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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关于大连市室内装饰协会20周年庆典表彰活动的通知
  • 来源:大连市室内装饰协会 作者:大连市室内装饰协会 发布时间:2016-04-07 10:59
  • 大室装协发[2016]04号
     
    关于大连市室内装饰协会20周年庆典
    表彰活动的通知
     
    各会员单位:
        今年是大连市室内装饰协会成立20周年,为推动行业发展,促进行业进步,增强行业创新能力,激励企业奋发向上,协会拟在庆典大会之际表彰一批对行业做出贡献的先进企业和个人。相关要求及设立奖项如下:
    一、评选方法
    1、设立评审小组,小组成员由行业相关组织负责人组成。
    2、由各会员企业自行申报,评选小组根据评选标准对奖项逐一审核,审核结果上网公示。
    3、共设八个奖项,各会员企业根据自己的企业性质与奖项对号入座。
    二、评选奖项
    (一)大连室内装饰优秀企业奖
     1、评选范围
    大连市从事室内装饰活动的施工企业、材料用品生产企业,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。
    2、申报条件
    (1)施工企业年完成室内装饰工程量500万元以上,经济效益较好,工程质量全部合格,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。
    (2)材料用品生产企业年产值500万元以上,质量管理体系健全,环保评估合格,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,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(含质量标准、环保标准、节能标准、安全标准)。
    (3)建立现代企业制度,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。施工企业有基本的设计、施工队伍,有大连市室内装饰协会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。材料用品生产企业有基本的研发、生产、管理队伍。
    (4)遵纪守法,诚实守信,文明施工,文明生产,未发生因施工或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、环保与质量事故。
    3、申报材料
    (1)《大连室内装饰优秀企业申报表》
    (2)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环保评估合格证明复印件。
    (3)企业产品或施工项目质检、认证证明复印件。
    (4)申报单位营业执照、生产经营或施工许可、资质证书复印件。
    (5)上述文件以电子档形式刻盘送交协会。
     
    (二)大连室内装饰优质工程奖
    1、评选范围
    大连市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工程,包括各类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工程,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。
    2、申报条件
    (1)施工面积1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工程。
    (2)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规范检测,经有关各方组织的全面验收合格,达到或超过优良工程标准。
    (3)受到工程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好评,经使用未发现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,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。
    (4)申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,发生过质量事故、安全事故,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,不得申报。
    3、申报材料
    (1)《大连室内装饰优质工程奖申报表》
    (2)施工合同复印件。
    (3)工程竣工记录和验收交付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。
    (4)工程实景图片或者方案效果图(图片应能反映施工特点、施工关键技术、新技术新材料应用情况等。图片要求:jpg格式,分辨率为300dpi)。
    (5)申报单位营业执照、资质证书和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。
    (6)上述文件以电子档形式刻盘送交协会。
     
    (三)大连室内装饰优秀设计奖
    1、评选范围
    大连市公共空间和住宅空间室内设计项目,不分设计类别,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。
    2、申报条件
    (1)公共空间室内设计项目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;住宅空间室内设计项目面积与工程造价不限。
    (2)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并已交付使用,设计合理,功能完善,使用方便,未发现设计缺陷和安全隐患,受到用户好评。
    (3)各专业设计均符合国家、部门和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。
    (4)设计理念先进、设计风格鲜明、设计构思新颖,体现创新精神、可持续设计意识和以人为本思想。
    (5)在设计选材与室内环境营造上注重绿色、低碳、安全、节能、环保,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设计的根本前提。
    3、申报材料
    (1)《大连室内装饰优秀设计奖申报表》
    (2)工程设计合同复印件。
    (3)工程验收交付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。
    (4)工程实景图片或者方案效果图(图片应能反映设计的总体风格、设计创意、技术难点等。图片要求:jpg格式,分辨率为300dpi)。
    (5)申报单位营业执照、资质证书和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。
    (6)上述文件以电子档形式刻盘送交协会。
     
    (四) 大连室内装饰绿色优质产品奖
    1、评选范围
    生产经营的装饰装修材料及陈设用品,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。
    2、申报条件
    (1)经营、生产企业具备法人资格,拥有自主品牌。
    (2)产品采用国家、行业规定的标准(含质量标准、环保标准、节能标准、安全标准)或符合国内先进标准。
    (3)产品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位置,生产企业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。
    (4)企业规模、市场占有率居同类产品前列,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。
    (5)产品具有绿色、低碳、节能、环保、安全等特点,体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理念,具备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。
    (6)生产经营企业遵纪守法,诚实守信,未发生因生产或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、环保与质量事故,未发生生产或经营假冒伪劣产品、引起消费者投诉、受到政府或行业组织处罚等情况。
    3、申报材料
    (1)《大连室内装饰绿色优质产品奖申报表》
    (2)产品质检、认证证明复印件。
    (3)产品市场业绩,包括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比较等。
    (4)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环保评估合格证明复印件。
    (5)申报单位营业执照、生产经营许可、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。
    (6)上述文件以电子档形式刻盘送交协会。
    (五)大连优秀室内设计师奖
    1、评选范围
    我市从事室内设计及相关设计的人员,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。
    2申报条件
    (1)2011年1月1日以后,主持公共空间室内设计项目10个以上或居住空间室内设计项目30个以上。
    (2)在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,曾获相关奖项,受到用户好评。
    (3)设计贴近实际、贴近生活、贴近群众,关注民生领域、新兴领域,体现设计的人文关怀与社会责任。
    (4)具有创新精神、可持续的设计意识和绿色、低碳节能理念,自觉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设计。
    (5)注重挖掘传统文化精髓、注重融入时代元素,设计作品具有较高的艺术品味和文化内涵。
    (6)遵纪守法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主持设计的项目未发生以设计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、环保与质量事故。
    3、申报材料
    (1)《大连优秀室内设计师申请表》
    (2)申报理由
    (3)近三年3个主要设计项目的简介与设计说明、项目实景图片5-10张,(图片要求:jpg格式,分辨率为300dpi)。
    (4)室内设计师证书复印件
    (5)获奖证明复印件
    (6)上述文件以电子档形式刻盘送交协会。
    (六)大连室内装饰行业优秀项目经理
    1、评选范围
    我市从事室内施工管理及相关的人员,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。
    2申报条件
    (1)2011年1月1日以后,主持公共空间室内施工项目10个以上或居住空间室内施工项目30个以上。
    (2)在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,曾获相关奖项,受到用户好评。
    (3)遵纪守法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主持施工的项目未发生以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、环保与质量事故。
    3、申报材料
    (1)《大连室内装饰行业优秀项目经理申请表》
    (2)申报理由
    (3)近三年3个主要施工项目的简介与设计说明、项目实景图片5-10张,(图片要求:jpg格式,分辨率为300dpi)。
    (4)室内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
    (5)获奖证明复印件
    (6)上述文件以电子档形式刻盘送交协会。
    (七)大连室内装饰行业突出贡献奖
    主要表彰为推动我市室内设计、室内装饰行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。
    (八)大连室内装饰行业杰出人物奖
    主要表彰为热情支持行业发展和协会工作,具有广泛影响的人士。
    三、评选程序
    本次评选活动于2016年4月至2016年6月30日进行,分为申报、评审、公示、表彰四个阶段。
    (一)申报
    各申报单位向大连市室内装饰协会提交材料。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并保证材料真实、有效。各奖项申报材料请于2014年6月10日前报送大连市室内装饰协会秘书处。
    (二)评审
    评审小组审查申报材料,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入选名单。
    (三)公示
    入选名单将在大连市室内装饰协会官方网(www.0411dd.com)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,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。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评委会将进行复议。
    (四)表彰
    大连市室内装饰协会拟定于2016年9月中下旬在大连市室内装饰协会20周年庆典大会上向受表彰的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。
    四、工作要求
    (一)评选表彰活动,遵循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原则,严禁弄虚作假,徇私舞弊。如发现申报材料不实、违反评选纪律,将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其所获奖项。
    (二)为了做好专家评审、奖牌证书制作、媒体宣传推广等工作,将对每个获奖的单位、项目和产品收取人民币3000元。对已申报但未获奖的不收取费用。
    (三)申报单位接到获奖通知后,应在7日内缴纳相关费用。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     
          
     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    大连市室内装饰协会
    二O一六年三月五日